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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如何申请安居房?

编辑:admin时间:2021-08-24 10:09点击数: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询问

申请海口安居房的事儿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今天就来说说

海南如何申请安居房

 

 

昨日(5月13日)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1〕4号)文件规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5月7日申请试运行,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海口市住建局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予以公告。

 

海口安居房申请材料

 

按照申请海南安居房主体情况

可分为两类

 
1
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这些海南安居房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
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这些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

3
未取得海口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这些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

1
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24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36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海南安居房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2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3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4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居住证明;劳动合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5
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6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居住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海南安居房受理地址
 
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一)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二)美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三)秀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四)龙华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665689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海南安居房线上预约

 

(一)海南安居房龙华区仅接受线上预约

 

自5月12日起,龙华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仅接受线上预约申办方式,不再进行现场取号。其它区级26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接受线上预约和现场取号两种申办方式。

线上预约方式为:

关注“龙易办”微信公众号 →“ 办事服务 ”→ “我要预约” →“预约取号” → “综合受理” →“安居房” → “下一步” → 选择“预约办理时间” →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预约。

 

(二)海南安居房秀英区开通线上预约办理

 

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秀英区已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办理安居房,线上预约的群众可根据自己预约的时间段到特设的线上预约安居房办理窗口直接办理,无需等待

线上预约方式:

首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秀英审批”;点击办事服务——办事预约、进入预约取号并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预约。
其次:根据预约成功的时间,只需要提供预约成功的界面或手机号,由前台人员核对后,即可在特设的线上预约安居房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此外,也可以通过现场取号可到一窗通办窗口排队进行办理。

 

(三)海南安居房琼山区每日开放线上预约150个

 

琼山区自5月12日下午15:00开始,开通线上预约,线上最长可提前三天预约,现每日开放安居房线上预约150个。为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过期号码请自行转到现场取号。线海南安居房线上申请流程:
关注“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安居房预约”→“预约取号”→“安居型”→“下一步”→选择“预约办理时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完成预约。

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持预约成功的界面或预约手机号,到海口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前台人员核对后,即可现场取号在预约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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