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1-12-16 09:38点击数:
3月7日下午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进行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
介绍海南房地产政策有关情况
2019年海南省商品房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
据介绍,我省2018年4月22日实施海南房地产政策以来,海南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海南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价格基本平稳。
同时,我省主动作为,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我省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20.1:20.6:59.3,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十二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下降12.4个百分点至59.6%。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呈现走势向好、结构趋优、动能转强、效益提升、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态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海南房地产政策不改变,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海南房地产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的出台并不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霍巨燃介绍,《通知》的出台,并不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放宽海南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效,保持海南房地产市场稳定,原来的调控海南房地产政策继续保持不变,并进一步完善。
《通知》提出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住房体系、分类精准施策、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目标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其中核心内容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并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通知》明确,各市县对海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要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海南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对各市县年度调控目标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考核。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编制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有序推进各类住房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类精准施策,科学合理调控,《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各部门根据职责,研究提出土地、金融、财税、市场管理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土地管理、完善金融税收政策、合理运用行政措施,指导市县精准施策。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通过建立联合查处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等,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海南省发展四类住房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霍巨燃介绍,《通知》提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四类住房,满足居住需求,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
市场化海南商品住房根据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度建设,市场化租赁住房根据在城镇就业、创业、务工和旅游度假养生的省内外居民租赁住房需求,加快发展。
其中,对困难群众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免收租金;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免租金;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租金的50%。
目前海南老百姓收入水平相对不高,但海南房价相对较高。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1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排名第18位,而2019年三亚市和海口市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在全国40个重点城市分别排名第7位和第12位。
为有力解决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通知》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