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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安居房申请条件

编辑:admin时间:2021-08-23 10:30点击数:

 

近日,海南文昌《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出炉,计划结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以及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完成制定。全年计划供应文昌市安居型商品房用地143.191亩,相较于市场化商品住房,文昌市安居型商品房以较低单价受本地刚需群体关注。

 

2021年文昌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07.191亩、其中通过出让方式供应143.191亩,占总量的69.11%;以划拨方式供应64亩,占总量的30.89%。

 

 

在2021年计划供应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总量中,文昌市安居型商品房用地143.191亩、占总量的69.11%,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41.5亩、占总量的20.03%,公共租赁住房用地22.5亩、占总量的10.86%,可根据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适当调整。

 

就拿2020年文昌出让的唯一一宗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来讲,该宗用地项目建成后房屋销售限价8500元/平,比当前市场均价要低很多。

 

据海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文昌房屋销售面积约10.66万平,房屋销售金额约13.08亿元,折合销售均价约12273元/平 

 

————文昌市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文安居型商品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文昌市商品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文昌市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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